为加强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起草了《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立法质量,提高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whjfz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539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附件:1.《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