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632—3355600,电子邮箱:zzwl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枣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办理、政府网站等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了文化和旅游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策文件、专项规划、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市级部门预决算、部门办公会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解读文件等信息297条;做好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在意见征集方面,注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对重大决策制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在政策发布方面,注重多种形式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公众的理解和认同,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枣庄市文旅局官方网站,及时回应群众留言关切问题55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模板》,依法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群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相比2022年超出5件。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回复不规范、不及时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完善2023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通过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文件,根据文件的时效情况进行实时整理更新,实现对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对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配合政府文件库的建设。四是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涉密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2023年我局未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保有往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无其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以局官方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文旅枣庄”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023年“文旅枣庄”微信公众号共计发送信息1246篇,阅读量35.4万人次,粉丝总数4.06万人,较去年增长0.56万人,枣庄市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排行榜4月第四名,5月第三名;“文旅枣庄”今日头条号共计发送信息1465篇,阅读量25.9万人次,粉丝总数1.07万人,较去年增长0.07万人,枣庄市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排行榜综合排名第五名;“文旅枣庄”官方微博号共计发送信息2217篇,阅读量604万人次,粉丝总数78.3万人,较去年增长7.9万人,枣庄市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排行榜综合排名第六名;“文旅枣庄”抖音短视频平台(抖音,视频号,微视,快手)共计发送视频1105篇,阅读量308万人次,粉丝总数2.14万人,较去年增长0.14万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强化管理和责任。我局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内容审核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和“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定期召开和收听省、市政务公开培训相关会议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1.信息公开意识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加强。
2.政策解读能力亟需提高。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形式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创新,解读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学习国务院、省、市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府公开重视程度和工作能力;
2.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机制,不断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到并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包含符合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特此说明。
- 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季度调度一次政务公开推进情况。规范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官网进行公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及时准确公开重要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3年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收到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已按时办理和答复12件;共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43件,已按时办理和答复43件,意见办理和长期采纳率100%。
(四)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采取多渠道公开,用好政务新媒体,传播文旅好声音。打造特色文旅栏目,积极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策划打造“山东手造匠心枣庄”、“文化惠民多彩生活”、“‘近’享枣庄”、“文化润心满意枣庄”等特色栏目,让新媒体平台的文章更具有多样性,更多的群众都能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了解我市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