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初评、专家评审会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36项,其中新入选项目名录30项,扩展项目名录6项。现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不含节假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
公示电话:0632-5276181
通讯地址:枣庄市文化馆新馆(薛城区金沙江西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南侧)
邮编:277101
附件:枣庄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名单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