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
| 时间:2017-11-21 14:37:2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
|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000213251-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实施对象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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