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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15:11:05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1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到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632—3355600,电子邮箱:zzwl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配备1名专职报送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确保政府信息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保证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的及时和完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按照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利用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发布渠道,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502条。通过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38条。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政务形式,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广泛的公开服务,全年发布微博政务信息3853条、微信政务信息1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申请,因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故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人员具体落实。对相关文化文物旅游活动和文化旅游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与秩序,全面维护我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准确性。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在文件起草、决策事项、制定计划等过程中,同步确定信息公开属性,认真登记存档,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严格涉密信息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以局官方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文旅枣庄”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为主要抓手,以政务新闻发布会和“政府开放日”活动为重要补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内容审核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责任,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形成常态化工作落实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步,部分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仍有待提升,部分文字材料质量参差不齐。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积极改进一是要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规范公开各类事项,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的基础上提高公开信息的丰富度;二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跟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把控公开信息质量关,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公开意识,调动信息提供科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供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1,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8。所有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并将40件答复件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1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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