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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游购物消费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7 10:10:00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一、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购物发展,助推文旅消费全面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旅游购物消费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省文化和旅游厅立足我省实际,系统梳理国家有关政策,与我省旅游购物相关协会、旅游购物企业深入调研沟通,全流程、全链条梳理推进我省旅游购物消费的关键环节,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征求了省有关部门、16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专家意见并进行修改,经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后,12部门联合印发。

二、主要亮点

一是紧扣文旅发展形势任务。《实施方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部署要求,是我省首次针对旅游购物消费提出的专项措施,力求发挥旅游购物对文旅消费的拉动作用。二是注重全链条一体化推进。《实施方案》从旅游商品创新提升、旅游购物渠道建设、旅游购物环境提升、旅游购物品牌提升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覆盖旅游购物全产业链,力求进一步全面促进旅游购物消费,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三是统筹联动各部门力量。《实施方案》明确了12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具体任务,力求通过科学分工和联动合作,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优势,协同发力促进旅游购物消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从实施旅游商品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旅游购物渠道建设工程、实施旅游购物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旅游购物品牌提升工程四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任务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力争到2026年,国内游客购物花费达到3000亿元,满足国内外游客多层次的购物消费需求。构建“好客山东·山东有礼”旅游购物品牌体系,“好客山东·山东有礼”旅游购物旗舰店16市全覆盖,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星级饭店、文化文博单位、交通站点等场所设立100个“好客山东•山东有礼”销售点,推出1000个“山东有礼”创新产品。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四大“工程”。一是实施旅游商品创新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建立旅游文创产品创新开发体系,结合重大文化、旅游、体育、节庆、会展等活动策划文创衍生品,形成城市标志性文创产品体系,推出特色文创IP、文创产品,举办旅游商品创意大赛、创新博览会等。促进传统商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旅游装备品,大力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打造工业、农业、非遗类旅游商品等IP品牌等。二是实施旅游购物渠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完善传统销售渠道,搭建覆盖全省的“好客山东·山东有礼”旅游购物店网络,推动各设区的市完成旅游购物旗舰店、沉浸式旅游购物专区的建设及运营,推动山东手造的购物渠道建设。支持线上销售渠道建设,设立山东旅游商品销售专区、山东手造专区,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入驻,开设一批“好客山东”旅游商品网络店铺,推动省、市联动开展线上全省旅游商品主题营销活动。三是实施旅游购物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推进旅游购物服务水平,优化城乡旅游购物环境,完善旅游购物服务设施,不断丰富旅游购物消费场景,拉长旅游消费链条。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持续开展旅游购物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协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等行为。四是实施旅游购物品牌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培育旅游商品精品品牌,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特色鲜明、市场认可的工业类、农副产品深加工类、非遗类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并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好客山东”等品牌商标。加强旅游商品市场推广,将旅游商品推广纳入旅游营销整体布局,实施旅游商品网络营销工程,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举办特色展示展销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省市相关部门共同促进旅游购物消费。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开展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检查力度。支持省内旅游商品企业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创新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训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旅游商品专业课程,鼓励高等院校、相关科技机构和各类创新人才机构建立山东旅游商品创新研发中心。四是加强理论研究,逐步推进旅游商品消费调查、知识产权保护、质量追溯体系等基础课题研究,将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消费等纳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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