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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0 14:41:58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高新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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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理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文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协同应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事件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5.2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30人以上被困,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②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④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②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④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

(3)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②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

(4)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下被困,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②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④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2.1.2成员组成

组长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分管县级领导,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议。

(5)决定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2.3成员职责

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牵头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和后勤保障组。

(1)现场工作组:根据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事件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境外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由突发事件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2)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文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措施。由突发事件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参加。

(3)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科技和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市场推广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参加。

(4)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由科技与政策法规科牵头,突发事件相关业务科室参加。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参加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监测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本行业所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行业部门报告。

3.1.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可分为 I 级(特别严重 )、Ⅱ级 (严重 )、Ⅲ级(较重 )、Ⅳ级 ( 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表示。

(2)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经报市政府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区(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及时向社 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解除预警。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保单位、影院等文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2.2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2)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电话直报至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

(3)局办公室接到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局办公室汇总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3.2.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4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并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在按照逐级上报的同时,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 30 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部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 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 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

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

(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在其领导下,派出工作组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一级、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4.3处置程序

4.3.1 启动预案

(1)启动预案条件

①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

②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4.3.2启动预案的程序

①经局领导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②由新闻宣传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3.3处置过程

①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②应急处置过程中,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③局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4处置措施

(1)指导涉事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涉事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涉事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文旅企业和市民游客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要求,会商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区(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涉事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伤亡市民游客的善后处置工作。

(6)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5应急响应终止

4.5.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市民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市民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5.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一般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发生突发事件属地区(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市安委会备案。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2预案修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报市安委会备案。

5.3宣传和培训

各级文化和旅游局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系统单位和经营企业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的培训,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5.4预案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文旅发〔2021〕21号 )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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