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法履职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指导目录

时间:2024-01-10 15:19:24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7号)《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枣普法办〔2023〕2号),制定《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指导目录》。

一、共性清单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跟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二)学习宣传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做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党内法规理解力、领悟力、执行力,用党内法规维护群众利益、捍卫党员形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五)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学习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依法行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决策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个性清单

结合文旅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干什么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全面掌握和宣传相关领域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将各自领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共性学法清单推荐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2.党的二十大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个性学法清单推荐内容

赵爱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李从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

黄莹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张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王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张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孙业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4年1月10日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