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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时间:2021-05-13 17:39:39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大类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1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情况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娱乐场
所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3 市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4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星级饭店检查 设施和服务遵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无T14308-2010)情况 星级饭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未取得星级的饭店是否存在使用或变相使用星级称谓和标识的情况
遵守《山东省旅游条例》的有关情况
6 市文化和旅游局 A级旅游景区检查 设施和服务遵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GB无T1775-2003)情况 A级旅游景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情况
遵守《山东省旅游条例》的有关情况
7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检查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遵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情况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8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资质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检查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9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合法合规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依法取得情况 省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情况
10 市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1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执行情况的检查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广播电视自办节目内容质量的检查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监听监看、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引进、播出境外电视动画片情况的检查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监听监看、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1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
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情况
广播电台、电视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远程监测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3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有无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其它机构合办频道(率)情况 广播电台、电视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4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时长、内容、时间段等是否符合要求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远程监测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5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站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站运行情况 广播电视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的单位有无违规接收节目 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7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所提供的节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监测监看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视听节目服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监测监看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是否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是否实行规范对接
1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检查开办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载明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是否与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20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的行政检查 检查播出机构的频率使用是否符合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要求 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远程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2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制作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公示 电视剧制作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远程检查、监测监看 样本总数为0,2021年度无检查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剧目开拍前是否向广电主管部门报告
拍摄制作成本、演员片酬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印刷发行企业检查 印刷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检查                                                                                                                                                                                                 印刷企业、印刷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发行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检查 发行企业、发行个体工商户
网上书店守法经营情况检查 发行企业、发行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教科书无证经营等检查 发行企业、发行个体工商户
23 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放映活动监管抽查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5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电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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