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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时间:2020-01-10 16:30:00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序号

抽查

事项

检查

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检查时间

实施

层级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3

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4

星级饭店检查

星级饭店

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4308-

2010);未取得星级的饭店是否使用或变相使用星级称谓和标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5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6

A级旅游景区检查

A级旅游景区

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775-2003);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7

旅行社检查

旅行社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市发起),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7月-12月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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