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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4-05-23 17:08:26  来源:  作者:

 各区(市)文广新局、市直文广新系统各单位: 
    《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22日     
                                                       
  

                                         《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推动枣庄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推进枣庄城市转型,建设“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和“幸福新枣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一、文化事业发展基础 
    (一)文化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以来,枣庄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先后新建、在建和筹建一批地标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重点文化建设工程不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日益完善,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形成了“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深入,活动的开展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形成了地方性节庆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的良好格局。文艺创作成绩喜人,涌现出一批具有枣庄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反映时代特色的精品力作。文化遗产保护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健全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专业队伍素质得到提升,逐步完善了基层文化辅导制度。 
    (二)文化事业发展的优势劣势 
    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生态优势。枣庄交通发达,是连接华东与华北、中原与沿海的重要枢纽,形成了环绕“北山”、“南水”、“西湖”的城市面貌。枣庄市既有始祖文化和城邦文化,也有运河文化和工业文化,名人文化资源积淀深厚;枣庄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名列全省前茅,非物质文化遗产样丰富多样,全市有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221项市级和数百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氛围浓郁,台儿庄大战、抱犊崮抗日根据地、铁道游击队、运河支队、苏鲁支队和鲁南战役等红色抗战文化资源影响面很大。 
    枣庄文化事业发展也存在劣势和问题。文化设施建设滞后,文化阵地建设达标率和覆盖率相对较低;利用率低,现有文化设施陈旧、功能落后、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善,资源利用率不高;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行、评价、培养、激励等机制保障;文化活动形式单调、内容单一、手段落后;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队伍面临老龄化趋势,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学历普遍偏低,工资福利待遇低,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缺乏;财政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部分区文化经费相对较少,低于1%的国家标准。 
    (三)文化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4-2020年枣庄文化事业面临着重大机遇。全社会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已经形成,围绕文化强市建设,枣庄近年来加大对文化工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政策,为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文化需求日益高档化、多样化,为释放文化事业发展潜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枣庄文化事业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各地文化事业发展竞争激烈,枣庄要建设文化强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就必须在地区之间日趋激烈的文化竞争中抓住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实现文化事业的集聚发展、联动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需求结构不合理,对文化需求的倾向性不够,文化娱乐消费增速较慢。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薄弱,许多区(市)属于后发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不够高,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与文化活动的便利性和积极性。 
    二、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转型“三大战役”和“建设幸福新枣庄”的总体要求,以满足枣庄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群众就近便捷享受文化的基本权益为根本目的,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合理保护与开发、推进五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任务,以打造“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为主线,进一步增强枣庄市文化事业的凝聚力、吸引力、保障力创新力和影响力,加快文化名市和文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工作重心和资源的下移,切实做到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到文化惠民、利民、富民,关注和改善文化民生,提高枣庄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公益文化与经营文化、国办文化和民办文化的发展,通过以城补乡、以工促农、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强化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文化建设的扶持,推进资源共建共享。注重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打造“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枣庄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贯穿于文化强市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坚持高端定位,强调原创性,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文化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手段创新。 
    4、坚持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监督、管理等作用,同时注意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完善政府主导与文化事业单位、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志愿者、文化受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文化事业机构,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文化事业协力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项目带动、融合集聚、科技支撑、文化品牌等战略,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活跃,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文化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3个以上的区(市)成为省级以上社会文化先进县,2个以上的区(市)成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文化事业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成为全省重要的文化保护示范基地、鲁西南区域性文化中心和文化事业发展强市。 
    2、具体目标  
    (1)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市、区(市)均有标准化的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和街道有规范化的综合性文化站,社区有规范化的文化中心,每个行政村拥有适宜的文体活动场所,全市城乡平均每百人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0平方米,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市、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城市中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乡镇综合文化设施覆盖率等指标位于全省领先水平,建成“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2)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深化文艺院团改革,推进艺术创新,涌现出一批具有枣庄特色、深受群众喜爱、体现时代特色的精品力作,力争“十二五”时期获省级以上奖励50多项,到2020年达到100部,文艺总体生产能力和成就领先于全省同类城市,专业和社会文艺院团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部分区(市)优秀艺术门类的生产能力和文艺精品的创作成就居全省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完善文艺精品创作与生产保障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艺术生产、管理和运行机制。 
    (3)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进一步拓宽活动的思路和领域,使群众性活动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活动档次和水平,推出一批广场活动、民俗活动、节庆活动等系列知名品牌。城乡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比率逐年递升,到2020年,全市经常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达到总人口的40%。数字化电影放映“一村一场电影”和农村庄户剧团演出“一年一村一场戏”、农村书画大院等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更加广泛深入。 
    (4)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全市文物普查数据库动态管理系统基本形成,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进一步健全。建成台儿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和一批特色文化展馆。加大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实现文化资源深度开发,培植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品牌,建成一批文化名县(区)、名镇、名园、名馆和名品,枣庄市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品优势和文化服务优势,实现文化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5)文化事业队伍更加完善。文化事业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建立健全,经费和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文化人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占比不断增加。造就一批文化事业方面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复合人才和科技人才,构起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工作者队伍。改革文化队伍选人、育人、用人机制,建立起有利于优秀文化事业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形成人尽其才、各展所长的良好局面,使枣庄市成为吸引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创业的高地。 
    三、枣庄市文化事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范围 
    枣庄市市中、薛城、山亭、峄城、台儿庄5区和滕州市、高新区,64个乡镇街道(乡3个、镇44个、街道17个)。 
    (二)功能定位 
    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打造“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为主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开发、重点文化工程、公共文化产品、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服务队伍等区域集聚式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三)空间规划思路 
    2014-2020年枣庄市文化事业发展空间布局应遵循以下思路。一是根据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遵循文化事业布局规律,打破行政区划制约和区域经济空间割据状态;二是坚持区域文化经济协调发展,与枣庄市近中长期发展重点相配合、与城市布局和区域城市发展轴线相结合;三是要坚持就近原则,完善各区(市)文化事业服务体系,以方便人民群众便利分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文化事业发展空间战略格局。 
    根据以上思路,2014-2020年枣庄市在文化事业发展空间布局上,应按照“三带”和“多网点”的构架展开。所谓“三带”,是指以滕州市和山亭区为一体的北部横向文化事业发展带、以市中和薛城为依托的中部横向文化事业发展带、以峄城区和台儿庄区为范围的南部纵向文化事业发展带;所谓“多网点”,是指围绕64个乡镇、街道和高新区所展开的网点状文化事业发展格局。 
    1、“三带” 
    本规划期内,枣庄市应以文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薛城区和市中区为交汇点,推动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文化资源集聚整合,形成三个文化事业发展隆起带,进一步拓展文化事业发展空间。 
    (1)北部文化事业发展带。 
    滕州市和山亭区同处枣庄市北部,地域相连、人缘相亲、经济相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滕州向东发展、山亭向西发展的定位,使得两地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滕州市和山亭区要按照枣庄市委、市政府“组团式、同城化”发展的战略布局要求,实现互动发展,共同推进北部文化事业带发展。 
    借助合作互动的良机,滕州市和山亭区要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文化优势,拓宽文化合作领域,提升文化合作层次,搭建文化合作平台,在注重差异发展的同时,努力形成文化合作互动、互利共赢的新格局。滕州市要发挥队伍优势、专业规模优势和先行优势,构建丰富发展平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山亭区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与滕州市全方位、多领域的文化事业交流合作。 
    滕州市和山亭区应以滕州市龙泉文化广场和山亭区市民中心为两翼,以始祖文化、城邦文化、名人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主题,以滕州市文化中心、龙泉文化广场和山亭区市民中心为主阵地,重点加强东沙河镇、桑村镇和城头镇、山亭镇等组团式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深度挖掘本区域山水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内涵,形成自然文化和人文文化交融共生的北部文化事业发展良好空间布局。 
    一是着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滕州市要按照“一个中心、三个层次、多点辐射”的网络格局,加快文化中心和“一塔六馆”龙泉文化广场建设,打造滕州市“文化新地标”。加快图书馆、文化馆等基础文化设施的改造提升步伐,全面推进镇街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广场和广电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建立完善的市、镇街、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率先建成“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山亭区作为枣庄北部文化事业发展带的重要节点,要花大力气加强文化硬件设施建设,把市民中心建设成为地标性公共文化设施。 
    二是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滕州市要努力挖掘源远流长的北辛文化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址等始祖历史文化和城邦文化,扎实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加强对王家祠堂、老县衙等历史文化古迹的修复保护,突出抓好北辛文化大遗址公园、薛国故城、滕国故城的保护开发。挖掘滕文公、奚仲、孟尝君、鲁班、毛遂等地域名人文化资源,把“墨子故里、江北水乡”的文化内涵融入到文化事业发展之中,加快推进墨子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打造集中展示墨子事迹、墨学文化的重要基地。加强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打造“荷都”品牌,提高中国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的知名度。 
    山亭区要对伏羲故里遗址、郳国故城遗址、小邾国故城遗址和普照寺、越峰寺以及元明清碑刻等众多文物古迹,进行深度的挖掘、转化、整合和利用,积极建设古遗址公园、古遗址保护区;扶持建设一批民俗博物馆,做好翼云山石头部落的规划建设;合理开发“山东小延安”抱犊崮山区遗址、遗存,建立完善与之相应的纪念馆和博物馆,打造“红色经典”品牌;加强对各类民间民俗文化进行抢救性挖掘和保护性开发,建设好红山峪民俗文化村,重点发挥好伏里土陶研究所的基地作用,支持伏里土陶的制作、展示、传习和教学。 
    三是深入开展文化艺术活动。滕州要充分发挥柳琴剧团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作用,发挥在戏剧、曲艺、歌曲、书画创作等方面的传统优势,精心组织创作优秀的文化精品;继续开展“龙泉塔”文艺奖的评比活动,力争每年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山亭区要重点打造“百家基层文艺团队”建设工程,扶持建立类型丰富、充满活力的基层文艺团队,每年组织培训、比赛和公益性演出活动。以中国豆制品文化节、枣庄梨花节、美食文化节、熊耳山民俗节、火樱桃采摘节等为载体,打造山亭系列知名节庆文化品牌。 
    (2)中部文化事业发展带。 
    利用枣庄市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的优势和两区“同城化”的宝贵机遇,充分发挥文化富集、政府驻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做到文化优势互补,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境内新城文化中心等市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聚优势,优化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骨干群体,不断完善区级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各种节会品牌和特色街区,形成有机一体的中部文化事业发展带。 
    一是重点打造节会文化品牌。市中区要举办好年货大集展销会、枣庄桃花节、中国(枣庄)户外广告技术和产品交易会、中国枣庄针织文化衫交易会、中国(枣庄)二手车博览会等重点节会活动,实现文化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薛城区要协助举办好全国性大型汽车赛事,打响“赛车之都”汽车文化品牌,做大做强“百日消夏群众文化艺术节”全省知名文化品牌,抓好以奚仲文化活动季为中心包括民俗文化博览会、唢呐大赛等的重大节庆文化活动,吸引市中区和薛城区群众广泛参与,实现节庆效应的最大化。 
    二是保护开发特色文化遗产。市中区要抓住枣庄市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机遇,加强对老城区新中兴“煤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建设好国家矿山公园,规划建设枣庄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文化旅游和特色文化街区品牌;利用政府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机会,将“鲁南水城·枣庄老街”建设成为特色商业文化区,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运河古城池、鲁南水舞台、枣庄不夜城”。薛城区要明确“特色文化城市”的战略定位, 以打造奚仲文化、赛车文化、红色文化、生态休闲文化文化品牌为主导,充分发挥“车祖奚仲”文化资源优势,依托奚仲造车遗址奚公山风景区,建设奚仲文化产业园(中华车祖苑),完善奚仲文化广场和奚仲阁文化基础设施,打造“奚仲故里”城市名片;依托丰富民俗文化资源,进一步完善鲁南民俗博物馆和数字影院等文化基础设施,合理开发洛房泥塑、薛城唢呐、夏庄石雕、鲁南大鼓等特色文化遗产;依托陶庄镇蟠龙河,加快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立足“铁道游击队故乡”,深入挖掘铁道游击队的文化内涵,叫响铁道游击队广场这一“山东省优秀文化广场”品牌。 
    (3)南部文化事业发展带。 
    南部文化事业发展带要以台儿庄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纽带,推进台儿庄区、峄城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提升“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名片的文化含量,全力抓好峄城区文体中心建设,全力打造以“运河文化”和“石榴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文化事业发展带。 
    注重发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后发优势,把区级和镇、街文化设施建设作为枣庄南部文化事业发展带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精心打造文化一条街、文化博览园;积极开展与运河文化生态实验区有关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传统民俗、节庆活动,着力塑造石榴文化、运河文化、匡衡文化、二疏文化等文化品牌。 
    完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规划,积极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完成以台儿庄古城为核心的十五平方公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依托台儿庄古城,在古城内现有各类展馆基础上,完成相关传习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园、柳琴戏博物馆、台儿庄纤夫文化村文化遗产保护聚集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运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2、多网点 
    枣庄应把基层文化建设重点加以考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的原则,建设好本市多网点的文化事业发展格局。加强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扩大面积,完善综合文化站设施,提升综合文化站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整合各镇优势资源,搬迁到镇、街中心人口居住的繁华地段,建设一批文化名镇。加快村级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村级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提高利用率。加快欠发达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继续强化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尽早出台枣庄市“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的具体标准,在服务圈内对设施分布、设备配置、运行方式、配送机制、文化资源等方面有效进行整合。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按照打造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的战略思路,加快制订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构建以枣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为龙头,区(市)图书馆、文化馆为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图书馆(室)为基础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功能齐全的文化广场。 
新建、在建和筹建一批现代化地标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发挥新城市民中心的功能,建设好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山亭区“六馆一院一中心”的市民中心尽快投入使用,加快建设滕州市“一塔六馆”龙泉文化广场。2020年实现市有标准化的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区(市)有标准化的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站,行政村(社区)有标准化的文化活动室、广播室。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达标率,到2020年全市市级两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区(市)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二)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样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1、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 
    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站的免费开放工作,推动机关、学校、部队等机构内部文化设施对外开放,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实现社会文化设施的资源共享,到2020年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各类行业性公共文化活动阵地的作用。进一步推广完善总分馆制,新建一批图书馆分馆、图书流通点,援建一批基层图书室。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不断改善放映条件。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和新办法,完善乡镇文化站设施、人员配备,制定社区文化中心和村文化大院建设、使用、管理规划,管好、用好现有文化设施,使百姓走出家门15至20分钟就能有地方读书看报、看演出、看展览,保证满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2、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 
    推动政府购买、补贴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公平均等享有公共文化生活的基本权益。坚持文化下基层、进乡村活动,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文化基本权益。推行城乡困难群众收视费、图书借阅费等减免政策,推广图书借阅“一证通”服务,实现图书文献资源城乡共享。持续保证“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推行“一村一年一场戏”。积极举办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自办文化,自主开展互惠互利、自娱自乐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扶持庄户剧团参与公益性演出,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演出效果。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打造“数字枣庄”为目标,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加快电子政务、互动点播、宽带无线上网、付费电视、网络文化、远程会议系统等数字业务的应用与开发,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的效能,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鼓励兴建数字影剧院和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引导和规范公共文化部门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枣庄公共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与提供。 
    五、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整合资源,拓宽思路,推进枣庄群众性文化活动多样化、品牌化、特色化和社会化。 
    (一)增强公共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性 
    坚持重大活动组织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丰富大型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集镇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企业文化等为载体,以博物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文化广场等阵地为依托,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举办好“枣庄市民大讲堂”、“流动书箱百里行”、“读书小状元”等读书系列活动。以各级各类文化广场为核心,积极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文体比赛、艺术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类型文化活动。采取政府购买等形式,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每年开展春节文艺汇演、民间游艺大拜年、元宵灯展、端午龙舟赛等民俗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重点打造一批全省知名文化活动品牌 
    继续做大做强“夏季广场文艺汇演”和“春节民间游艺大拜年”两大全省知名文化活动品牌,增强市中区“全民读书月”、台儿庄区“一百千”读书扶持工程和薛城区“图书共享工程”等读书活动的品牌效应。积极开展具有“江北水乡、运河古城”特色的文化活动,提高枣庄国际石榴文化节、滕州湿地红荷节、滕州墨子文化节等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支持薛城奚仲文化节、市中桃花节、山亭沧浪渊文化节、鲁南民俗艺术博览会等地方性节庆文化活动,办好“百日消夏群众文化艺术节”、农民文化艺术节等群众文化活动。 
    (三)注重开展城乡特色化文化活动 
    村镇和街道要深入挖掘、整理和展现本社区的特色文化,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做精做好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民间艺术活动、社团文化活动、文体竞赛竞技活动等。在城市,以广场、公园、文化活动中心为阵地,经常性组织开展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彰显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在农村,以文化示范户和文化能人为依托,以柳琴戏、鲁南花鼓、皮影戏、唢呐、剪纸等民间民俗文化为主题内容,利用农闲和节假日,鼓励支持农民参与各种民间文化娱乐休闲活动,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投入群众性文化活动 
    推动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主体四方力量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扩大公共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坚持“大型活动统一办,小型活动分散办,专业业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与单位联办、与企业联姻、与群众联手的办法,解决群众文化活动缺资金、少场地的问题。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活动载体和样式,鼓励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文物保护与开发 
    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实现文物持续保护、开发和利用,努力把枣庄建设成为全省、全国重要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一)加强文物调查、整理与申报 
    进一步普查枣庄市文物资源,完善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和文物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重点组织好史前遗址、窑址、历史文化名镇(村)、高速公路沿线四项考古专题调查和科研性勘探发掘。推荐申报滕国故城、杨家埠遗址、唐代石雕群、国共谈判旧址、国际洋行旧址、普照寺、安阳故城、抱犊崮古建筑、望夫台遗址等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村。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高文物科研水平。 
    (二)进一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2020年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0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50处左右。按照“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原则,不断增加对文化古迹、遗产抢救修复、编纂出版、展览宣传等工作的投入,重点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文物研究、保管、展示方面的应用。成立枣庄市文物保护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学会,对古迹遗址的保护重建进行研究。推出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支持建设小邾国遗址公园,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这一省级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的调研论证工作,力争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 
    (三)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博物馆体系 
    积极支持枣庄博物馆、滕州博物馆、滕州汉画像石棺、墨子纪念馆、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等重点博物馆的升级改造建设。组织完成市、区两级博物馆的文物清点建档工作。以枣庄博物馆为龙头,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博物馆的科技含量和展陈水平。建立枣庄市网上文物博览,构建文物保护、宣传、研究、交流和指导广大文物收藏爱好者的信息平台。加强博物馆文物安全防范和文物库房建设,更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到2020年,枣庄市100%的博物馆实现安防、消防达标。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梳理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挖掘枣庄文化象征。 
    (一)构建完善的数据资料和档案系统 
    按照“查清资源,明确方向,搞好建设,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继续认真开展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间艺术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市、区(市)及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乡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四个一”的需要配置电脑、数码照相机、录音机等技术设备。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论证和认定,逐步建立资料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按照规范格式,建立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和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 
    (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规划建设并开展好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的生态空间,让柳琴戏、皮影戏、鲁南花鼓、运河大鼓等优秀的文化遗产能够实现活态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利用现有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采用数字化展示手段,结合实体模型、专题展览等形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展示展演活动,以传统表演艺术为重点,举办传统音乐展演、传统舞蹈展演、传统戏曲展演和民间绝技绝艺展演,培育和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依托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市级、省级以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促进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保留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利用方式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依托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支持薛城庞庄麦秸手编技艺、张范剪纸、山亭伏里土陶、市中齐村砂陶、峄县石榴盆景栽培技艺等继续做大做强,采取有效的补助、补贴等扶持措施,保护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项目、绝技、大师和名作,挖掘培养传承人。政府对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创作研究给予土地、资金、技术和宣传等政策倾斜。 
    (四)培养完善非遗保护传承队伍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支持市内大专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或与高校联合开办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非遗工作干部。积极推进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工作,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对已经认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者和所有者进行资助。规定传承人的义务和责任,倡导被认定的传承人授徒或定期到学校授艺。 
    八、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时代主旋律,进一步激励广大专业和业余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优秀文艺作品,繁荣枣庄文艺事业,“十二五”期间着力实施“五大工程”。 
    (一)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强化精品意识,着力创作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展示时代风貌和枣庄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到2020年推出8—10台具有市级水平的中小型剧目,拥有一批地方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精品,各区(市)都有4-6台代表本地最高水平的剧(节)目。组建特色演艺团队,创作排演一批体现枣庄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积极参与“山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等省级、国家级文艺评选,力争每届有数部枣庄作品在全省“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评选中获奖。继续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文学、影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的创作生产,组织好作品评选及优秀作品宣传评介、展演展映展播。力争每年都能推出几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美、具有鲜明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精品。 
    (二)文艺活动丰富工程 
    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采购方法,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艺活动。整合力量,恢复举办柳琴戏文化艺术节,推动柳琴戏事业发展。组织好艺术团体下基层演出、优秀剧目巡演、民俗艺术活动和农村群众性文艺演出。积极开展全市民间艺术大赛、农村戏曲表演和趣味体育比赛、庄户剧团进村庄等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皮影戏、柳琴戏、大(小)鼓书等传统文化优势,指导村庄成立戏曲队、游艺队等队伍,组建一批新的庄户剧团,成立书法、绘画、剪纸、秧歌等民间队伍,到2020年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到400多个、民间职业剧团200多个、业余文体活动爱好者30余万人。推动枣庄庄户剧团和农民书画大院活动向专业化发展,使之列入国家重点扶持文化项目。 
    (三)文艺机制创新工程 
    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评奖标准,改进评奖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不断提高文艺奖项的导向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设立文艺创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国家、省、市各类文艺评选获奖人员给予奖励。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体现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建立健全文化创新机制,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创新性发展,推动文艺观念、内容、风格、品种、流派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增强文艺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艺术人才培养工程 
    积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教育与培训,拓展办学思路,加强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一批创、编、导尖子人才,大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艺术人才管理制度,建立艺术经纪人制度,推动艺术工作者自由职业化的进程。不断壮大文艺主体,重点扶持枣庄市艺术剧院、滕州柳琴剧团两家专业艺术院团,打造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一流艺术表演团体。运用政策调控,积极扶持一批多种所有制的民间职业艺术团体和业余文艺团体。 
    九、特色文化城市建设 
    2014-2020年枣庄文化事业发展,要抓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契机,以建立“文化城市”为目标,实施特色文化城市战略,完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加大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 
以挖掘和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增强文化中心功能为主线,突出以人为本,建设健康的城市文化生态体系,保护良好的城市文化风貌,培育鲜明的城市文化形象;突出城市特色文化内涵,彰显品牌城市形象和主题文化,保留城市文化个性,培育城市文化特质和人文气质,打造有深度的城市文化品牌,全面推进城市文化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期间,枣庄城市文化建设要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人文特色城市建设和现代性生态文化城市建设。 
    (一)江北水乡·运河古城 
    紧紧围绕“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以水为魂,以运河为线,合理规划、整合、开发自然资源,挖掘、利用好全市水资源,加快各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以滕州微山湖湿地公园、大运河、运河古城为代表的亲水旅游;通过恢复台儿庄“汪”渠相连的城市水系,贯通整个城区,让游客可以乘船游览城区的任何景点,充分感受江北水乡的风情;引入现代生活方式,在运河古城内建设各种酒吧、咖啡屋、餐馆等,吸引更多的年轻人、高端游客前来休闲、娱乐、消费,再现昔日“一河渔火,十里歌声,夜不罢市“的古运景色;各区(市)要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搞好城市水系水景建设,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城市空间,市中区的西郊生态植物园、滕州的荆河公园、山亭的十字河流域、峄城的大沙河流域、薛城的“五湖、四海、三岛”等都要结合城市建设,把水系景观开发建设好。 
    (二)红色旅游之城 
    枣庄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以抗日战争为集中期的铁道游击队、运河支队以及滕县保卫战、台儿庄大战等名扬世界。台儿庄既是运河古城,又是抗战名城,53处战争遗迹保存完好,重建后的台儿庄古城已成为世界上继华沙、庞贝、丽江之后第四座重建的古城、世界第三座二战城市。要整合以台儿庄大战纪念地、铁道游击队文化园为代表的红色资源,建设台儿庄抗日英雄纪念碑与和平广场、国共合作纪念馆、台湾一条街和台儿庄海峡两岸交流中心,利用运河古城核心景区,紧密结合台儿庄大战的历史,重现当年战争场景,使整个古城成为战役的“纪念馆”;借鉴“博鳌论坛”、“台交会”的风格特点和运作模式,结合“江北水乡、运河古城”特色,投资建设台儿庄海峡两岸交流中心。 
    (三)生态宜居之城 
    枣庄是山水之城,山水资源极为丰富。2014-2020年应以创建“幸福枣庄”、“生态枣庄”为目标,结合城市转型,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强生态绿化和城市绿地建设,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将枣庄市建设成为特色山林城市、江北水乡城市、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按照龟山公园规划、巨山公园规划、龙潭公园概念性规划、沿河景观规划等,划定新城北部山区包括龟山、袁寨山、金牛岭在内的生态保护范围,严格限制周边区域内各项建设活动。重点加强对微山湖公园、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冠世榴园和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开发。按照枣庄新城绿地“两带、双环、八园、十山”系统规划,划定绿线保护范围,把新城北部防护绿化带、西部防护绿化带和沿环绕新城公共中心、规划水系形成的滨水绿环有机串为一体。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城 
    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展演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和保护。重点要合理保护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多样性和本真性,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有机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开发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规划兴建永久性非博园,使之成为全国非遗项目的集中展示基地。 
    九、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事业建设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和监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调控。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督导落实。 
    强化党政干部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的考核管理,将文化事业纳入市、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先进乡镇、精神文明先进县、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具体的考核政策,增加基层文化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在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数据考核指标中,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要占2.5分,形成量化、可操作的考核体系。文化部门要根据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等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枣庄市文化事业机构考评指标体系。 
    (二)加大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 
    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资格局。  
    各级财政要把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每年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财政收入的1%。加大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用于扶持全市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落实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 
    改革政府投入方式,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推广政府采购方式,加强审计和监督,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扶持范围,打破身份界限,对促进枣庄市文化事业发展的艺术生产项目予以扶持。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举办公益文化活动,鼓励以社区和个人名义建设有特色的历史与艺术方面的民间博物馆、文化工作室,建立社区文化艺术团体。 
    财政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普及和精品生产。逐渐向农村倾斜,形成长效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机制,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区、市设立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投入基层文化建设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级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完善文化事业发展政策 
    加强枣庄市文化事业法规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订既符合国家法规又突出枣庄市地方特点的文化经济政策和公共文化政策。 
    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各区(市)要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基层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市级财政每年按照全市农村户籍人口人均1元标准安排文化活动奖励扶持经费。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政策,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文化功能。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自用地,允许在保留原有功能、提高标准、扩大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产业开发,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城建配套费等规费。文化事业单位置换、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文化事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把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批准重建的,应按照“拆一建一”的标准保证按照规划择地重建。迁建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补偿费用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对企业赞助、政府支持的文化项目和非盈利性公益性文化活动及设施,允许其税前列支。建议设立枣庄市文化科技、艺术研究专项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文化科技、艺术研究。针对枣庄市文化名市建设中迫切需要的重点项目定期向社会发布,并予以资金扶持和奖励。 
    (四)积极改革创新文化机制 
    围绕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微观运行机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枣庄市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积极探索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国家、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适时启动枣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程。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制度改革,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和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鼓励发展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形成多种艺术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积极探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基层文化阵地管理条例,规范文化阵地管理与服务。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订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 
    研究实施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创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水平。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贴息、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 
    (五)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树立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制订枣庄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深化文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推进文化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枣庄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制度。设立枣庄优秀文化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实现文化人才鉴别、认定和引进工作的科学化。打破各种条件限制,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艺术单位采取高薪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文化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以公益性文化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参与区域文化人才资源合作,建立枣庄文化人才工作的督查制和目标责任制。 
    充分发掘和挖掘文化藏才于民、藏艺于民的优势,挖掘、发挥农村乡土文化人才作用。建立乡土文艺人才库,聘用一批有一技之长、热心于基层文化工作的乡土文艺人才担任乡镇和村居专兼职文化辅导员,着力解决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促进基层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文化人才基本素质建设。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文化公务员队伍、一支务实高效的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和一支复合型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强文化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文化辅导制度,市群众艺术馆、各区(市)文化馆普遍建立基层文化辅导点,定期开展各种文化培训辅导活动。完善文化素质教育工程,加大文化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人才学习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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