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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9-11-25 10:42:34  来源:  作者: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市弘扬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枣庄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督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

(十三)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市内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市和区(市)在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等。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市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节活动。

(十八)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齐鲁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形象和齐鲁文化软实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加强政策引导,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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