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枣庄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审核、申报市 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 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 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 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 交换和征调等。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文物科研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 市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 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 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正常工作日)
联系人:刘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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