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文化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制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文化艺术科研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民办机构的监管和广告播放的监管、视听节目的审查等社会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输机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美术品、动漫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出版业务),监管全市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驻我市记者站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部门单位构成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包括: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包括枣庄市图书馆,枣庄市博物馆,枣庄市艺术剧院,枣庄市群众艺术馆,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枣庄市文物局。纳入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备 注 |
1 |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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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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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枣庄市艺术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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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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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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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枣庄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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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枣庄市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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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398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9.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万元,事业收入32.87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20.24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3608.79万元,其中:文化行政运行491.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万元,图书馆599.11万元,艺术表演团体686.31万元,文化活动15万元,群众文化345.38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78.6万元,文化市场管理199.15万元,其他文化支出76.8万元,文物行政运行156.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20万元,文物保护132.87万元,博物馆422.27万元,其他文物支出13.72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17.1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71万元,住房公积金150.28万元。培训支出18.88万元。
2015年收入总计比上年减少689.4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拨入图书大厦征地和拆迁补偿款1200万元,今年基本和项目较上年都有增加。
2015年支出总计比上年减少844.98万元,原因是上年支付图书大厦征地和拆迁补偿款1200万元,今年基本和项目较上年都有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549.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89.4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1.文化行政运行增加79.66万元,原因是长工资。2、图书馆增加196.26万元,原因是免费开放资金,工资。3、艺术表演团体增加136.4万元,原因是补工资。4、群众文化增加121.29万元,原因是补工资。5、文化创作与保护增加66.6万元,原因是柳琴戏创排经费。6、文化市场管理增加38.07万元,原因是补工资。7、其他文化支出增加20万元,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8、文物行政运行增加25.6万元,原因是补工资。9、增加文物保护132.87万元,原因是文物保护标志碑制作费,古建筑修缮、抢救性发掘经费,月河段保护专项经费,中兴公司规划编制费,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10、博物馆增加204.03万元,原因是免费开放业务经费,2015年文化体育转移支付资金。11、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174.71万元,原因是柳琴戏创作,十艺节参演,书画艺术交流,消防维修改造。1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减少7.9万元,是年底活动转到下年结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4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354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行政运行491.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图书馆599.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水电物业,采购图书及办公用品支出。
4、艺术表演团体633.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文化活动15万元,主要用于光明之夏广场文化艺术节,2015年春节民间游艺展演活动。
6、群众文化340.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非遗免费开放,地方戏宣传推介经费。
7、文化创作与保护77.6万元,主要用于柳琴戏非遗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8、文化市场管理199.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其他文化支出76.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春节游艺展演活动,规划编制经费,非遗展览会,广播电视宣传。
10、文物行政运行156.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
12、文物保护132.8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标志碑制作费,古建筑修缮、抢救性发掘经费,月河段保护专项经费,中兴公司规划编制费,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13、博物馆422.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文物展厅陈列展览改造,文物保护及文物库房改造,文物保护及文物库房改造,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奖励,5.18世界博物馆日庆祝活动及青少年讲解员志愿者培训,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免费开放业务经费,2015年文化体育转移支付资金。
14、其他文物支出13.7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展览经费,文物博览会经费。
1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17.09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16、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71万元,主要用于大型柳琴戏《芳林嫂》创作剧目,山东省“十艺节”参演经费,书画艺术交流及文创投资活动经费,消防维修改造。
17、住房公积金支出150.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18、培训支出18.8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0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45.03 万元(含局机关及 6 个所属单位),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9 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每辆车3万元;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接待人数、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事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增加)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0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 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6.0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8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38.98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2015年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所属6个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 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6.05万元(艺术剧院报错)。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5 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接待,接待106 批次、 1460人次。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所属6个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文广新局机关工资和商品服务支出)527.23 万元,比2014年增加66.86 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拨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局机关工资和商品服务支出。
2015年度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