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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见

时间:2012-07-09 14:42:50  来源: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文宣

                                                 枣政发[2003]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我市历史文化悠久,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地下文物众多,属文物密集地区,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已达千余处。近来年,经过全市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工作不力,致使毁坏古文化遗址、损毁出土文物、损坏文物保护区环境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若不及时加以制止,就发使一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于一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落实“五纳入 ”
  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计划之中,采取各种措施,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五纳入”,即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市级财政今年已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列入预算,今后将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财力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从今年起,“五纳入”没有落实到地方,市里将不再安排市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并取消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资金的申报资格。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我市文物资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是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凡批准进行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批准后,应主动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前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文物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是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各区(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交通道路建设规划中,要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等文物单位的保护。各级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将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城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进行基本建设需征(租)用土地的,必须经过文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门会签同意。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有文物行政部门参加,以便于先期进行文物调查。
  三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维修和建设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并经有批准权的机关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对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进行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改变其原貌,并依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加强文博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帮助文物部门和文博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稳定文博工作队伍和提高其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环境和必要条件。要努力探索一套适合文博事业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对一些特殊的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传统技艺、文物鉴定、古建筑和石刻修复等,要坚持“馆校结合”、“师承制"等多种方式,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要注重培养和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特别是既懂行业管理、经营管理,又懂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全市文博专家信息库,协助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方案和规划、工程、陈列、安全防护及考古发掘方案。积极探索适应我市文博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基层文博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特别是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历史借鉴和科学研究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要严厉查处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文物的做法,不得以转让、抵押、承包、出租等方式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有必要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的“四有”,工作,到明年底完成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加强文物的对外交流工作。充分利用我市文物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文物交流与合作,广泛争取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对我市文博事业的了解和支持,以文物为媒介,扩大枣庄的知名度。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公安、工商、海关、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在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以及文物犯罪活动多发地区加强防范,必要时可设立专门的公安派出机构。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规范文物拍卖活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文物资源保护情况。要强化文物安全 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层层建章立制。凡因大型基本建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造成文物损害的,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迅速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实施有效保护,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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