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在当前开展的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我市第四批17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枣政字【2010】6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和范围都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等。经市文管办组织我市文博专家对文本材料认真仔细的研究和评选,在全市700余处区级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遴选出最有价值的173处予以申报,表明了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在全市所处的重要位置。
此次公布的173处市级文保单位,涵盖了所有的文物类别,其中;古遗址66处、古墓葬33处、古建筑32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处和其他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