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文化)局、市直文化有关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我市成为省辖市的五十年大庆,为弘扬主旋律、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文广新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 日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对于我市来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我市成为省辖市的五十年大庆。建市50年来,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歌颂和赞美我市的巨大变化,市文广新局决定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评选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大力宣传我市五十年来经济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弘扬具有我市特色的地域文化,全面发掘以各行各业为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迎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繁荣我市舞台艺术创作,发现和培养更多的文艺创作人才,建设文化强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文艺作品内容要求
作品内容总的要求是健康向上、立意鲜明,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符合“三贴近”要求,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尤其欢迎以下几类作品,一是弘扬主旋律。歌颂建市五十周年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矿区、城市建设等各行业取得的光辉成就,以及对城市转型、建设枣庄有积极意义的各类题材的作品。
二是关注现实生活。作品能够深入挖掘、高度关注现实生活,关注民生、住房、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等当今社会各个领域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关注特殊群体和社会热点。
三是地域特色鲜明。欢迎具有浓郁鲁南地域和民间特色,体现枣庄深厚的文化底蕴的作品。
三、文艺作品形式要求
小戏(小品)表演时间不超过18分钟,演出总人数不超过12人;曲艺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总人数不超过12人。
四、参评作品要求
作品需为原创,未发表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无论入选于否,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五、作品征集时间及方式
作品征集时间为7月20日—30日。各区(市)文广新(文化)局、市艺术剧院、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和市群众艺术馆每个类别各上报作品不少于2件,上不封顶。各区(市)文广新(文化)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文广新局。市重点作者可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市文广新局。
六、作品评选及奖励方法
评选活动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活动组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获奖作品,市文广新局将集结成册,正式出版发行,并颁发“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奖”证书,并奖励《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暨枣庄市建市五十周年文艺作品集》一套。对区(市)文广新(文化)局进行优秀组织奖评比,颁发优秀组织奖。部分获奖作品将作为市艺术剧院排演的候选剧目,择机给予排演。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磊 韩光丽
电话:3320489 邮编:277800
邮箱:ysczyjs3320489@126.com
地址:新城和谐路690号216房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创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