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文化艺术促进会: 你处《关于成立枣庄市传统文化艺术促进会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文化发展现状,经审查,同意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枣庄市传统文化艺术促进会,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注册登记手续。希望成立后,遵循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愿结合的原则,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带动全体会员认真钻研业务,促进我市传统文化艺术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