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泰和传统文化中心: 你处《关于成立枣庄市泰和传统文化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市文化发展现状,经审查,同意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枣庄市泰和传统文化中心”,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注册登记手续。希望成立后,遵循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愿结合的原则,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钻研业务,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