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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开展文物保护立法调研

时间:2017-06-28 11:12:59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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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枣庄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黄继忠,枣庄市文广新局党委书记、局长渠玉桥带领《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组一行8人赴滕州市就《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开展立法调研。滕州市政府副市长康凤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韩伟、市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市文物局副局长胡丽萍及滕州市法制办、文广新局(文物局)、发改局、公安局、规划局、博物馆、汉画馆等部门及镇街负责同志和滕州市政府法律顾问陪同相关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北辛遗址、薛国故城、官桥村南汉墓群、薛国故城前掌大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滕国故城等单位,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文物工作者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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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研组在滕州市政务中心会议室召开立法座谈会,滕州市副市长康凤霞主持座谈会。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韩伟代表市文广新局作《办法》起草说明,介绍了《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制定过程、立法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分别作了讨论发言。枣庄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黄继忠作了总结讲话。

黄继忠强调,《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开展立法调研是规章制定程序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黄继忠重点强调,一要坚持调研先行,继续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认真吸收合理化建议,确保科学立法。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立法地方特色。三要注重立法引领,促进社会管理和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要坚持配套联动,齐抓共管。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下步,市文广新局要认真归纳、梳理和吸收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和标准,对《办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确保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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