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是发挥重大项目的牵引和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要根据“十四五”规划里提到的102项重大工程,还有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以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二是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这些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要积极纳入各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的保障力度。
三是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民间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
五是促进民间投资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发现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是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要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