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调查记录。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深入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分布状况与保护现状,分级、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高质量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有序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建设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管理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
5.加强项目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做好入选项目履约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
6.建强传承队伍。制定《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制定《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院校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实施传承梯队建设工程,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养力度。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将更多传统技艺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7.推进整体保护。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推动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等规划建设有效衔接。高水平推进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潍坊市打造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25年设立15个以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培育一批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总结推广青岛市、东营市开展“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做好省级“非遗在社区”工作。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完善设施体系。适时启动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规划建设。鼓励各市、各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2025年在全省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1500个左右。依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工作。
9.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实施《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开展课题和实践研究。积极创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强与山东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共建。鼓励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验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评审,鼓励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