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升发展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工艺企业,支持其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养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对于传统工艺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传统工艺企业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小微企业、非遗工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托传统工艺开展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合理利用传统工艺资源,吸纳传统工艺传承人、从业者参与生产。
(十一)形成发展合力。支持各地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促进区域优势传统工艺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技术攻关,改善材料、改良工具、优化流程,带动地方行业整体提升。支持各地针对当地特有的传统工艺项目制定行业性、区域性专项政策措施,重点在推动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打通产业链方面提供支持,培育形成传统工艺优势特色产业带或产业集群。支持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鼓励传统工艺相关行业协会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相关标准,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行风建设。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支持相关企业培育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自主品牌,定期通过非遗品牌大会等活动对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予以发布,提升传统工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个性化、定制化的传统工艺产品,以及美观实用的日用品,提高产品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扶持传统工艺特色品牌。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
(十三)促进广泛应用。支持在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要活动中举办传统工艺产品推介会、洽谈会,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特色村镇、街区,以及民族村寨建设中,将传统工艺资源融入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动传统工艺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融合。支持各地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中,丰富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助力,扩大传统工艺消费市场。鼓励互联网平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专区、举办“非遗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进商场、进超市、进场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