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联播

山东强化相关文旅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管理

时间:2020-06-08 15:45: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下发《关于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推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和会员范围;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全省”“山东”“齐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