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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时间:2026-06-01 16:27:49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经核查,第二批10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现通告如下:

一、 被通告旅行社须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缴存或银行担保方式),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不缴纳质保金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可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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