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广电工程播音主持专业中、初级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复
合型人才 、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广电工程、播音主持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次,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3〕20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合。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202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请直接与评委会联系线下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均需网上注册,上级主管部门需将路径申请至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和纸质材料报送(详见附件2)均需完整规范。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理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做好下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
四、其他
1.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档案袋封装,报送的所有
纸质材料需提供3份,并在档案袋表面打印粘贴《枣庄市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材料表》(详见附件2-1)。
2.请各呈报单位务必于11月7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的申报,并于11月14日前,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3.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文化和旅游局426房间
联系电话:3330606
电子邮箱:zwrsk2008@126.com
附件:1.系统填报说明
2.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系统填报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有多个页面,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附件支持5MB以下的pdf、jpg、png、gif格式文件。
现就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日”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手机”和“邮箱”请填写目前正在使用的,确保能联系到本人。
2.上传身份证明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3.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即可自动提取社保缴费单位。如系统无法自动提取,请点击右上角的“编辑”,手动填写社保缴费单位,并点击“上传社保证明”按钮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无法在“上传社保证明”上传的,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模块。
4.上传近期个人证件照电子版(评审通过后将用于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二)职称申报
1.“申报级别”“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现从事专业”请从下拉选项框中选择。
2.“申报方式”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评审、高层次人才直评、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举荐申报等方式。
(1)符合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此处选择“正常晋升”。
(2)学历、资历等不满足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但满足破格评审条件时,此处选择“破格”,同时还须填写“破格情况”: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学历资历双破格、改系列破格。
(3)改系列申报职称的,此处选择“改系列”,例:现专业技术资格为交通工程系列工程师,要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则选择改系列申报(注意:改系列评审只能申报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4)以高技能人才身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此处选择“高技能人才贯通”,具体要求请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5)以高层次人才身份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此处选择“高层次人才直评”,具体要求请参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94号)。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山东省惠才卡,枣庄市惠才卡,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三方协议等。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此处选择“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及任命文件、编办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转变的材料。
(7)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再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此处选择“复合型人才评审”。
3.“申报单位”需从系统中选择与本人建立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单位(原则上应和个人社保缴费单位一致)或实际用工单位。
注意:若查询不到申报单位,请先在系统中进行单位注册并申请职称权限,注册时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即名称与单位公章相同,不可填写简称。
4.“与申报单位关系”,如果“申报单位”是本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就在“与申报单位关系”下拉框中选“正式职工”。否则下拉框中选择“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自由职业者”,选择“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还需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5.“参加工作时间”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6.“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年底,每满12个月计算1年,未满12个月的不予计算,须扣除间断工龄时间。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例:王某2000年开始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10年申报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10年;2015年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20年通过改系列申报交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20年;2023年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23年)。
(三)学历信息
1.“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填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2.“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职称所依据的学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都可以用于职称申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证明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的凡在学信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在线验证报告,填写学信网验证码。获取方式: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学信档案—登录/注册—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以前申请过该报告的可选择延长验证有效期,将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最大期限6个月),即可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和“在线验证码”。
注意: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凡 在 “ 中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 (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下载方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登录—学位认证申请,根据有关流程操作。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
(3)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认证查询。
(4)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网(https://ci.ccps.gov.cn/diploma/)”上查验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干部继续教育网 (http://www.sddx.gov.cn/jxjy/)” 上 查 验 并 上 传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5)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丢失的需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职称级别”“职称系列”“现专业技术职称”要与职称证书保持一致,“专业技术获取资格时间”填写评审通过时间; 须上传职称证书内容页、聘书、聘任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丢失,也可以上传现职称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公布文);如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使用“新增”项填写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申报方式为“改系列”的还应再上传改系列前的职称证书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现职业资格”要与职业资格证书保持一致,不允许简写;“获得职业资格时间”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是否为本次评审依据”:(1)如果申报人员取得了工程师的中级职称,也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二级建造师只能对应到助理工程师,那么工程师的中级职称就是本次的评审依据。(2)如果申报人员取得了工程师的中级职称,也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这个职业资格,根据文件一级建造师也能对应工程师职称,那么已经满足申报职称年限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是本次的评审依据。(3)如果无论是工程师职称还是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都满足申报职称年限要求,那么两者均可作为本次的评审依据。
4.“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职称层级的时间,“聘任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年底,每满12个月计算1年,未满12个月的不予计算。须上传资格证书内容页、聘书、聘任文件等证明材料。
5.若无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输入框中填写“无”,保存即可。
6.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请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7.以高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此处须上传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有行政职务的,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如果没有行政职务,请不要填写此项。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申报高级职称的,自申报年度起,按照时间顺序填报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考核等次,并上传相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以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七)外语/计算机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和“计 算机水平”。
1.“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 分”。
2.“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
3.证明材料:上传相应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此项不作强制要求)。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7.73.255.69:9080/)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如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也可点击“新增”手动填写,填写完后上传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工作经历
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自参加工作开始,按照时间顺序填写从事过的主要工作;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1-4)。
(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奖项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各项成果必须符合本专业《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符合条件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能选填“获奖/ 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填写,重复填写的成果仍按一项计算;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填报代表性成果时,按照成果类别分类上传,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及远排列。
1.论文/著作
(1)成果名称:先注明是“论文”还是“著作”,然后填写论著名称。如“论文:《××方法的应用效果分析》”。
(2)杂志或出版社:论文填写杂志的法定全称;著作填写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3)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4)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 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5)转载刊物:填写转载本人论文的其他期刊的法定全称,如没有其他期刊转载,可填写“无”。
(6)验证网址:填写论文的互联网检索页网址。
(7)证明材料:论文应上传杂志封面页(需体现出期刊的ISSN刊号或CN刊号)、目录页(标注出本人所发表论文的题目)、正文页、论文查重报告(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不得仅上传用稿通知;论文必须在具有ISSN刊号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应上传封面页、版权页(需体现出作者名、ISBN书号、字数等基本信息)、作者(编委)信息页、图书在版编目、查重报告等,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
2.专利
(1)成果名称:填写专利全称。
(2)时间:填写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日期。
(3)位次:以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为准,采用“申报人位次/发明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5)专利类别: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证明材料:应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包括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仅上传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
3.课题/项目
(1)成果名称:填写课题全称。
(2)时间:填写课题结项日期。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结项证书落款单位全称。
(5)等级:根据结项证书落款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省 (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注:县级:县级党委、政府;
市(厅)级:市级党委、政府、xx省xx厅;
省(部)级: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
国家级:国务院
(6)证明材料:应上传开题报告、流程文件、结题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证明,省(部)级以上课题还需提供逐级推荐呈报的相关证明;课题必须已经结题,不得仅上传立项申请。
4.获奖/表彰
(1)成果名称:填写奖励全称。
(2)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落款单位全称。
(5)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落款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6)证明材料:上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原件扫描件。
5.其他
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起草的规划规章,编写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1)成果名称:填写成果全称。
(2)时间:填写有关部门批准或公布实施的日期。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等级:根据批准或公布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5)批示或证明:填写该成果的批示或证明文件。
(6)证明材料:应上传参与的项目、规划规章、标准规范等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以及该成果的批示或证明文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必须首先说明本人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情形(示例:本人所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1.主持的***工程设计工作,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2.以第一作者在《***》发表论文1 篇,以独立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第二作者在《***》 发表论文1篇,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未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十二)六公开监督卡
上传《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附件1-1)原件扫描件。
(十三)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填写本人参加的学术团体及担任职务,承担的社会兼职,并上传证书或兼职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果没有学术团体 或社会兼职,请不要填写此项。
(十四)上传其他证明附件
申报人员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1-2)原件扫描件。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 1-3)原件扫描件。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2023年度职称评审岗位数量通知单》复印件1份原件扫描件。
4.上传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并经推荐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
申报艺术专业的,要上传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方面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上填报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后,应对填报内容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并联系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数量级。
附件1-1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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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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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
申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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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
内容 |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4.公开申报人述职
2.公开任职条件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
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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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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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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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2.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3.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1-2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申报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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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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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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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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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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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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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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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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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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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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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签
字 |
年月日 |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
附件1-3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申报系列: 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人 |
性别 |
现行政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职称 |
推荐情况 |
公示情况 |
备注 |
是否同意推荐 |
单位推荐排序(*/*) |
公示起止时间 |
是否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 |
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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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填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2.“单位推荐排序”为申报人员在推荐时的排序/所有申报人员总数,如1/5(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作统一要求)。
3.“是否同意推荐”“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填写“否”或者“是”。
4.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必须在“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中填写处理的结果;不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可在“投诉举报等的处
理结果”中填写“无”。
5.填写表格时,无内容的,填写“无”。
附件1-4
工作经历证明
兹有 同志,累计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共 年。自工作以来,其中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 |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
所任专业技术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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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关纪律处分(若受过纪律处分,请详细列出处分原因及处分期)。专业工作经历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社保参保证明3份。
4.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认证报告》3份;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3份;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3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3份。
6.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3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复印件3份。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3份(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此项不作强制要求)。
9.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
10.工作经历证明3份。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3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3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3份;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下达推荐评审岗位通知书》复印件3份;其他证明材料。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各3份,其中论文/著作、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13.有学术或社会兼职的,提交证书或兼职文件复印件3份。
1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3份。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并和目录一起装订成册(共3份),其中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册顺序:第2项—第11项;
第二册顺序:第12项—第14项;其中第12项代表性成果按照“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及远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
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纸质材料应与材料目录、系统提报材料相一致。档案袋表面需粘贴《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附件2-1),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2-1
呈报部门(盖章)
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
档 案 袋
姓 名 单 位
申报系列 申报级别
申报方式 联系电话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1 |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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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公开监督卡,专家推荐表,公示情况,下达岗位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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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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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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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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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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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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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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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称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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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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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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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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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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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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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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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术或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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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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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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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经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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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评审表单独放置;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第一册:2-11项,第二册:12-14项)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