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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15”旅游消费提示

时间:2023-03-13 09:44:50  来源:  作者:

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15”旅游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帮助广大旅游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防范消费风险,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温馨提醒广大游客朋友:参团看资质,出行签合同,购物需谨慎,维权要理性,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一、参团旅游认清资质

参团旅游时务必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选择正规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理性消费,提高防骗能力。合法的旅行社须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请勿参加未取得旅行社资质的市场主体组织的旅游活动。

二、出行签订旅游合同

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格外注意合同里约定的重要事项,旅行社另行安排的购物、另行付费项目需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名认可。不要轻信对方各种口头承诺,以防出现违约情况难以维权。

三、警惕融资消费陷阱

要谨慎选择旅游产品,最好单次旅游当次结算。对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以及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骗取其信任等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谨慎辨别,提高防范意识,以防上当受骗。

四、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不要轻信线上线下等渠道发布的低价游线路、购物(会员)送旅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宣传信息,参团旅游要根据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过低的价格保证不了服务质量,往往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五、旅游购物需慎重

旅行中要理性消费,按需购物,旅游者购物应选择到正规的购物场所消费,谨慎购买大宗、贵重商品,购物前要了解当地商品退换货政策,购买商品后要注意索要发票,保存好维权证据。

六、依法维权重理性

在旅途中如发生违反合同的旅游纠纷或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导游和旅行社沟通协商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保留好合同、交易明细等重要凭证,旅游维权要依法理性,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及肢体冲突等过激手段,避免扩大损失,要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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