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初评、专家评审会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计39名。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不含节假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持有异议,由区(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受理个人异议。
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至8月4日
受理单位: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枣庄市文化馆新馆(薛城区金沙江西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南侧)
邮政编码:277000
电话:0632—5276181 电子邮箱:zzfwz5123361@126.com
附件:枣庄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