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枣编发[2021]60号),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经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400MB2336288N
住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文化和旅游事业服务和开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开展文艺作品的创作、研究、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等;旅游商品整体规划、旅游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创新开发建设等;提供旅游信息咨询、集散服务、市场营销推广交流等工作;文物收藏展览等;图书借阅、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柳琴戏的保护传承演出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从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0万元
主办单位: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业单位章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