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文旅公共〔2020〕8号
关于举办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
声乐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文化馆:
根据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活动安排,现将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结合“五个大家”(“大家创”“大家唱”“大家演”“大家拍”“大家评”)系列活动,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发掘和培养优秀声乐艺术人才,推动我市声乐艺术发展水平,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比赛时间(暂定)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19点
三、决赛地点
薛城区铁道游击队纪念广场
四、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枣庄市文化馆、薛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薛城区文化馆
五、比赛要求
各区(市)分别组织声乐大赛海选,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1、决赛选手数量及补助
决赛选手数量:滕州市5位、薛城区4位、市中区4位、山亭区3位、峄城区3位、台儿庄区3位、枣庄高新区2位。2017、2018、2019年在枣庄市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此次不再参加比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对参加本次声乐大赛的选手,给予一定的交通、误餐等补助,由各区(市)局统一领取。各区(市)参加比赛前,将参赛补助正规票据(财政部门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送至薛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科,并提交相应的户名、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付款单位为枣庄市薛城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名称为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补助。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4480279
2、决赛形式及相关要求:
(1)比赛形式以独唱为主,选手比赛顺序抽签决定。
(2)每名参赛选手演唱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3)参赛选手请自备伴奏带。如因选手本人忘带伴奏带或伴奏带播放不畅造成的参赛成绩受影响者,责任自负。
(4)比赛以评委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的形式,当场排出参赛选手比赛成绩名次。
(5)决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六、比赛报名
1、报名方式:以各区(市)为单位集中报名。各区(市)将推选出的选手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薛城区文化馆,电子邮箱:xcqwhg0632@163.com,并在主题栏注明“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决赛报名”字样。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前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晓星,4480271
附件:1、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决赛报名表
2、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决赛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
声乐大赛报名表
单位: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枣庄市第五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声乐大赛
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一、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2分)
2、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2分)
3、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熟练把握到位。(2分)
4、舞台表演得体,演唱感染力强,自然大方。(2分)
5、舞台服装符合歌曲演唱风格。(2分)。
二、评分规则:
1、起评分8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 前三位选手演唱完毕后,评委初步统一打分,给前三位选手打分,从第四位选手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