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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公告

时间:2018-07-30 15:54:2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按照全市《关于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所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逐项梳理。经研究,对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枣庄市文物局职能范围内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行政权力事项,承诺在满足申办条件且提交规定所需的全部申办材料的情况下,为公民、法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一次办好”服务。以上事项已包含部门职能中具有市级权限、需要行政相对人依申请办理的全部事项,“一次办好”覆盖率达到了100%。现将本部门“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632-3318586

 

附件: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2018730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
权力事项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市)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3704000103203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申请文件(2份);
2.审核: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必要性可行性说明2份;
(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2份;
(3)改作其他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2份;
(4)改作其他用途后的保护措施2份。
7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2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3704000103206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书2份;
2.审核:
(1)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权属证明2份;
(2)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中介服务项目)2份;
(3)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份。
7个工作日 中介费用由企业协商约定 行政许可。工程方案需要报省级专家审核,该时间不计入承诺完成时限。
3 文物商店的设立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3704000103207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文物商店设立申请2份;
2.审核:
(1)文物保护及安全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营业执照2份;
(3)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用合同2份;
(4)经营场地、保管文物专用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2份;
(5)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验资报告书2份。
7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4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核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核 3704000103208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售前审核的申请文件2份;
2.审核:
(1)拟销售的文物清单2份;
(2)拟销售文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2份:
(3)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审核意见2份。
7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5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活动(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审核) 3704000103210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的申请2份;
2.审核:
(1)申请举办活动单位的法人证书2份;
(2)申请举办活动单位代表人的身份证件2份;
(3)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2份;
(4)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2份。
7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6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3704000103211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申请文件2份;
2.审核: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2份;
(2)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措施((中介服务项目))2份; 
(3)建设单位法人证书2份。
7个工作日 中介费用由企业协商约定 行政许可。工程方案需要报省级专家审核,该时间不计入承诺完成时限。
7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704000103214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处理文物或标本申请书2份;
2.审核:
(1)拟退出馆藏文物或标本清单2份;
(2)拟退出馆藏的文物或标本藏品档案副本2份;
(3)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意见2份。
7个工作日 0 行政许可
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限20000平方米以下,且(1)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或(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3704000103215 3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建设工程申请书2份;
2.审核: 
(1)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意见2份;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2份;
(3)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工程方案及工程图纸2份.;
(4)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2份;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中介服务项目)2份;
(6)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份.
7个工作日 中介费用由企业协商约定 行政许可。与考古勘探相关工作时间不计入承诺完成时限。勘探进展情况对建设项目有否定性风险,勘探结果符合许可条件,是一次办好必须具备的条件。
9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核准 3704001003201  2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1申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书2份;
2.审核:
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报告2份、市级专家评估认定书2份。
7个工作日 0 其他行政权力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1 1. 接收材料;
2.审核材料;
3.专家评审;
4.公布。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2份;
2.申请人资料:申报表和辅助资料(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授权书等);(原件4份,电子版1份)
根据评比进展情况确定时间 0 公共服务事项
11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3 1、 接受举报;2、办理。 18个工作日 0 公共服务事项
12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3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
2.审核办结并送达信息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15个工作日 0 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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