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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09:28:17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8〕152号)转发你们,请及时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媒体单位充分提高认识,全文刊播通知公告内容,抓好活动宣传工作。同时各媒体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数量任务,认真组织策划制作刊播一批优秀的倡导文化消费公益广告作品。4月5日前,各区(市)局要将各媒体单位制作刊播倡导文化消费的公益广告作品报市局广电科统一参加省里组织的作品评选活动。

为持续推动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工作,每季度后5日内各区(市)局要将本区(市)媒体单位倡导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情况报市局广电科。

 

附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8〕152号)

 

2018年3月12日

  鲁新广字[2018]152号关于开展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创作刊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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