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鲁新广字[2018]105号《关于转发总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关于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情况以及11月、12月典型事故案例通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不断增前安全播出意识,并做好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全国“两会”广播电视机构运行安全稳定。
附件:鲁新广字[2018]105号通知
2018年2月12日
鲁新广字[2018]105号关于转发总局安全播出指挥部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情况以及11月、12月典型事故案例通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