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新广发[2017]202号文件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要确定专人负责今后本辖区内的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广播影视台、广播影视制作单位、新媒体网络视听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督促各统计单位按时完成初期名录库信息更新和今后的业务数据填报工作,做好每次填报的催报、数据审核工作。
各广播影视台、广播影视制作单位、新媒体网络视听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等统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制度,按照省局通知中规定的各类报表时限,提前登录“广播影视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1月30日前,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将本局及辖区内各单位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报市文广新局(各区(市)辖区内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单位名单可提前联系市局广电科提供)。
电话:8687158 邮箱:zzcbjglk@163.com
附件:1. 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
2.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新广发[2017]202号文件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25日
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