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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新广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8-01-05 16:57:06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省局鲁新广发〔2017〕4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各区(市)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制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备案管理。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相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执行总局、省局相关节目审查、监测和备案范围、时限等规定,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安全。

 

附件: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新广发〔2017〕40号文件)

 

 

2018年1月5日    

鲁新广发[2017]040号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25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81b2ad7f6ce47c8a707b3b650f022973.pdf (473.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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