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省局鲁新广发〔2017〕4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各区(市)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制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备案管理。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相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执行总局、省局相关节目审查、监测和备案范围、时限等规定,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安全。
附件: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新广发〔2017〕40号文件)
2018年1月5日
鲁新广发[2017]040号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25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