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期,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了泰安市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及处理决定,现将省局《关于泰安市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的通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通报内容,切实做到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频道频率文件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规范维护好全市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附件:《关于泰安市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的通报》
2018年1月2日
鲁新广字[2017]923号关于泰安市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