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
现将鲁新广字[2017]60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做好本辖区无线电管理领域宣传学习,在日常执法治理工作中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173号文件贯彻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17年9月1日
鲁新广字[2017]600号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173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