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枣庄市文广新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8日
枣庄市文广新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统一要求,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文广新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市文广新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治理检查目标
全面排查电气产品生产质量,电气设计、施工,维修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对电气安全方面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拒绝安装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通过“电气火灾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全市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更加持续稳定。
二、治理检查范围
全市文广新系统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演出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辖区内娱乐、网吧、KTV艺术品经营等文化活动场所。
三、治理检查主要内容
(一)用电制度完善情况。用电制度是否上墙、电器产品是否有合格证件;是否有消防验收手续、是否有技术人员值班记录等。
(二)电气、线路规范使用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三)普及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积极鼓励人员较集中场所、演出场馆、影(剧)院,KTV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强化物防措施。
(四)落实消防管理规定。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电气防火检测;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电气防火检测。
四、治理实践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0月)。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指导辖区内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全部普查一遍;2019年,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六、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LED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鼓励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营造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七、督导考核,确保成效
市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领导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各自联系帮包区(市)适时分阶段进行督导,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尽职尽责落实好相关责任,把治理工作情况纳入2017至2019年考核内容。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办公室;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石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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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