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文广新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的通知》(鲁文群〔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希望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群众艺术专项创作计划,围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关注现实生活、讴歌真善美等主题,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活动,充分调动全市群众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群众文艺创作,集中力量推出一批群众文艺精品。努力培育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健全群众文艺长效保障机制和孵化引领机制,推动群众文艺创作长期繁荣。要积极组织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深入基层进行惠民演出和区域间的示范交流演出,实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有效传播。市及区(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发挥对群众群众文艺创作的组织、指导作用,加强对业余文艺骨干和文艺队伍的培训辅导,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全市群众文艺事业健康发展。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