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
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区(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进一步提高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总局的部署上来。各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及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品质,坚持与广播电视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生产适合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网络视听节目。各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所播出节目内容合法有效。各区(市)文广新局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督促视听节目网站认真执行、自觉遵守法规,积极营造和谐、绿色的网络视听节目环境。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机构要适时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评估,对违规内容要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报送,为有效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各区(市)贯彻落实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局广电科联系。电话:8687158。
附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新广电发[2017]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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