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7〕9号,已于3月14日转发各区(市)、各单位)的要求,请你们按照《<条例>宣贯情况统计表》所列内容填报,于4 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石磊;电话:3176266;邮箱:zzswgxj@126.com。
附件:《条例》宣贯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