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枣庄市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山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鲁文函〔201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公共图书馆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的范围是市、区(市)级公共图书馆。凡能够正常开馆接待读者的公共图书馆,均要参加评估。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的,须经市文广新局批准,并由市文广新局将原因及名单报省文化厅备案。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四、组织实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进行自评,组织市级专家评估组对各区(市)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自评。
五、工作步骤
(一)2017年3月,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枣庄市图书馆制定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部署评估定级工作。
(二)2017年4月—6月,全市各级县级以上参评公共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参加评估定级公共图书馆名单和等级,开展本地区(单位)公共图书馆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
(三)2017年6月下旬,市文广新局组织市级评估专家组,对各区(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
(四)2017年7月-8月中旬,迎接省文化厅组织的省级评估专家组对枣庄市图书馆、申报一、二级的区(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市文广新局成立党委书记、局长邵磊任组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汪继军任副组长,各区(市)文广新局分管局长,市文广新局办公室、社会文化科,市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社会文化科,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困难,争取领导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为评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以评促建。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各单位要抓住参加评估的契机,严格按照文化部提出的要求,对照评估标准,对公共图书馆的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从中寻找差距,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积极争取支持,改善办馆条件,努力改进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从严掌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严格把关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请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市图书馆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单位)评估定级方案,确定本地(单位)县级以上图书馆拟申报登记名单(见附件1),确定1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拟申报名单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信箱)报送市文广新局社文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飞蛟、赵伟建
联系电话:0632-3340555
电子信箱:zzswgxjswk@126.com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690号
附件:1.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拟申报等级推荐表
2.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县(市、区)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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