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辖区内播出机构台标和频道标识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整改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台标备案公示工作机制,确保台标和频道标识使用规范有序,切实做好取消该项审批事项后的台标监管和落实衔接工作。 附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