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 现将《山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文函[2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结合前期开展的普查工作,对照省厅文件要求,再次对本辖区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统计表》,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局市场科(sck3224586@163.com)。 附件:山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