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
现将《枣庄市文广新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016年5月25日
枣庄市文广新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0号)和市政府安委会《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枣安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广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安全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由市文广新局邵磊局长任组长,李从望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相应机构,保障投入到位,由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通过宣传栏、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认真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等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接受群众咨询。动员广大职工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安全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我的安全我做主”等微信接力活动。
组织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等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防火、防触电、防电梯事故等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都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
组织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
(三)开展送安全文化下基层文艺汇演活动。积极创排、选取优秀剧目,在全市开展送安全文化下基层文艺汇演,利用文艺、影片等表演形式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展现我市安全工作的成效,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组织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艺术剧院、市电影公司。
(四)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或参观枣庄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山亭区检察院城头镇检察室)。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谈心谈话。采取下谈一级方式,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一线员工,层层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充分交流观点看法,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三是开展一次安全承诺宣誓。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安全生产庄严承诺,落实“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组织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局属各单位。
(五)开展“大快严”安全隐患排查及普法宣传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公共文化场馆、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防控知识。
组织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靠上抓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市局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好突出本单位特色的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月促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请各区(市)、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4760 邮 箱:zzsw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