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 近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做好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省文化厅转发了文化部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贯彻好实施意见。请各区(市)认真学习文化部、省文化厅通知精神,并按照市文广新局《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术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文广新市字[2016]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艺术品经营单位普查和备案工作,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备案情况和《山东省艺术品经营单位普查表》(附件2)报市文广新局市场科(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sck3224686@163.com)。 附件: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