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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09:46:43  来源: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文宣

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2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文广新系统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承担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提振发展信心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市创卫工作已全面进入攻坚阶段,各区(市)要提高对创卫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开展文化市场督导检查工作,促进全市创卫工作顺利进展。
    二、工作标准
    1、证照悬挂:依法应取得的文化、消防、公安、卫生、工商等各类证照必须有效且在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悬挂。
    2、制度健全: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场内巡查制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场内巡查,保持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
    3、环境整洁:网吧、娱乐、电子游艺等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室内分区明确,物品摆放整齐,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网吧、娱乐经营单位要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严禁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5、警示标识:网吧、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要悬挂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发现场所内有吸烟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网吧、影剧院、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6、食品安全:销售食品的网吧、娱乐场所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必须在有效保质期内。
    7、从业人员:影剧院、KTV、歌舞厅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着装整齐,操作规范;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8、创卫宣传:有电子屏的文化经营单位,要在屏幕上滚动播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无电子屏的要在场所内适当位置张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材料。
    三、强化执法管理
    各区(市)文广新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标准,进一步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力度,大力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创卫工作的督导检查。4月底前,要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检查;从5月份开始,加大正常检查力度,使所有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都能做到依法、文明、规范经营。
    各区(市)集中检查情况要在4月3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sck3224686@163.com)。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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