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政工部: 现将《山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鲁文市[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