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峄城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屋山泉石刻一期保护工程完工。此次修缮工程主要是对石屋山泉石刻进行清洗,用化学药剂对刻字进行保护,并对石屋山泉石刻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石屋山泉石刻位于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贾泉村北石壁之上,属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为明代文化遗存。1993年,石屋山泉石刻被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峄县志·山川》记载:“石屋山:县西二十里。山麓泉流为小瀑布,夏雨后,益喷吐声如雷,冷侵肌发”。泉壁上横镌着“石屋山泉”遒劲俊美的大字,两侧有“雨余雪浪喷千尺,旱后春流济万家”联句,题款署“万历二十年春三月石屋主人贾三近题”。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加之常年受雨水冲击,石刻腐蚀非常严重,部分字迹脱落。
近年来,峄城区文广新局积极对石屋山泉石刻进行抢救性保护,多次邀请省级文物及石刻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根据专家的意见,2016年,峄城区文广新局编制了石屋山泉石刻修缮保护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组评审,申请到省级专项保护资金30万元对石屋山泉石刻进行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一期修缮保护工程经公开招标后,由济南古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后续保护工程还将在明年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