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整理了部分典型案件,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在高速入口处,执法人员对一辆旅游大巴检查,发现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个人微信,发布旅游行程信息,进行宣传招徕,并组织旅游活动。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枣庄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包含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该社未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在对该社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按要求整改,经现场调查和普法教育,该社负责人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且宣传的相关旅游产品未有游客咨询、报名及出行。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旅行社警告的行政处罚。